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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公布1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09 14:52:00 浏览量: 字体

为督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公布1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江西某有限公司动火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开展动火作业,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2025年10月,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江西某有限公司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现场动火作业人员李某某、陈某某未取得有效证件开展动火作业,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有关涉嫌违法的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调取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负责人、现场动火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动火作业人员等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有关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叁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项叠阶的规定,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以案释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案例。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特种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作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此案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二是加强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杜绝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叁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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