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新修订的《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别苍蝉辫;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管理流程,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根据国家和省、市科技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别苍蝉辫;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应用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叁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按财政支出方式分为前补助、后补助和包干制等方式,主要依据或参照本办法和具体项目政策实施管理。
第二章 项目类型和组织遴选方式
第四条&别苍蝉辫;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中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科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科学等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和监督,相关具体项目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一)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节点、重点行业的关键问题,进行一体化全链条布局研发项目,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物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二)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司竞争力。
(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解决成果转化难题、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科技公司孵化器等科技成果创新主体投资实施的“拨投结合”项目。
(四)“科技+行业主管部门”计划项目围绕解决特定行业的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科技赋能协同推动行业发展和治理迈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构建多元化、全链条式“科技+行业主管部门”生态发展大格局。
(五)管理科学项目围绕市委、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需求,切实开展分析与对策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布局提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决策依据。
第五条&别苍蝉辫;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项目单位(团队),并不断完善揭榜挂帅、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等新型方式。
(一)公开竞争是指运用公开征集、统一标准、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等规范化流程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遴选方式,主要保障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定向委托是指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和省科技厅重大工作部署,围绕我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方面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任务突发、社会影响大需要尽快实施的应急科研任务;与市委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签订了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明确需要开展的科技项目。以上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后,可以直接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遴选方式。
(叁)揭榜挂帅是指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科学问题,以“榜单”形式公开发布,面向公司、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遴选方式。
(四)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是指因项目创新性、颠覆性的理念与现有知识体系和共识不一致,存在风险高、难识别、争议大等情况,但有可能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重大突破,在权威专家实名推荐下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遴选方式。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别苍蝉辫;项目组织管理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主体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评审咨询专家。
第七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和落实市委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布局和开展项目全流程管理;
(二)研究制定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制度;
(叁)推进有组织的科研,谋划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一体化布局重大(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分类编制、动态发布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四)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含调整、中期评估和终止)、综合绩效评价、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开展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加强科研信息共享,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七)负责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全周期监督,组织或指导开展科技活动违规、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统筹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科技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等;
(八)协调处理项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别苍蝉辫;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是各部门、各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其科技主管部门和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其他单位等,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承担项目监管及经费监管责任;
(二)负责组织审核、推荐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
(叁)督促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督促指导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时启动和实施项目,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项目调整、终止等建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五)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受市科技局委托组织或主持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推动监督评估结果运用;
(六)积极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第九条&别苍蝉辫;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恪守科研诚信,坚守科学道德准则和科技伦理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相关科研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伦理、安全、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叁)按照任务书的约定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按相关科技资金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认真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高质量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
(四)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备)需调整、终止的事项;
(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配合开展项目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及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根据科研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在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方面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七)接受市科技局、推荐(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指导、 检查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推动监督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条&别苍蝉辫;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契约精神,坚守科学道德准则和科技伦理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严格履行任务书约定,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真实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按规定提交项目经费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履行项目调整、终止程序的相关职责;
(叁)按要求完成项目年度报告、科技报告、成果登记,配合完成综合绩效评价;
(四)自觉接受科技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专业机构是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项目查重等工作;
(二)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开展中期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动态管理和服务;
(叁)负责与项目管理工作有关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完善专业管理及服务制度,按要求报告项目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五)完成市科技局委托交办的其他项目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评审咨询专家受项目组织管理主体或专业机构邀请,参加项目咨询、论证、评审等活动,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评估、监督检查、 综合绩效评价等活动中提出咨询或评审意见;
(二)严格保守项目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三)认真遵守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利益回避制度,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叁条&别苍蝉辫;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电子政务建设有关精神要求,纳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推行电子印章使用和无纸化管理,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优化项目管理流程,为科研人员赋能减负。
第四章 指南编制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自上而下主动布局与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刚性协同,突出公司创新主体地位和产学研协同,坚持“项目来源于产业一线”,凝练关键问题,分类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申报指南编制应邀请相关部门、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广泛吸纳各方意见。
第十六条&别苍蝉辫;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各类计划项目重点资助方向、申报要求、申报方式、组织方式、经费预算、实施年限等,不得限定具体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七条&别苍蝉辫;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不存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已过尚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情况;不存在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却未填报的情况;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一个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团队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问题,参与单位不做其他条件限制。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年龄和工作时间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无不良信用问题。每年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人才类项目无限项要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其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参加项目申报。   
第十九条&别苍蝉辫;项目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不得一题多报,已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涉密项目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别苍蝉辫;申报单位通过在“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推荐(主管)单位对项目资料审查后按时完成推荐,专业机构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并对主要研究内容相似度50%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第六章 项目评审
第二十一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主要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论证等方式。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的,实行评审会场封闭式管理;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的,依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实行。所有评审均全程留痕管理。
第二十二条&别苍蝉辫;建立和完善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审专家的选取,根据项目类型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选取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
第二十叁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细则和专家评审规范,建立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技术和财务评审体系。
第七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四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按照“叁重一大”的要求经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和审定。
第二十五条&别苍蝉辫;拟立项项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须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别苍蝉辫;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公示期间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并下达签订任务书通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及其推荐(主管)单位应在下发任务书签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提交和签订;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项目,经公示后不予立项。任务书签订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立项文件,将资金下达至县区财政局或直接下达至市级预算单位。
第八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别苍蝉辫;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扩大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别苍蝉辫;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目标任务等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在保持项目稳定实施的前提下,报市科技局批准后变更;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指标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别苍蝉辫;过程评估。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实施周期及特点,可选择采用中期评估等方式开展过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拨付、项目存续的重要依据。对过程评估结果没有达到任务书约定的阶段目标任务的,责成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别苍蝉辫;
第叁十条&别苍蝉辫;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技术开发、实验数据等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科技报告,作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以及过程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的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发现或取得重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科技报告。
第叁十一条&别苍蝉辫;项目终止。
(一)主动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主动向市科技局申请终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致使项目无法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没有必要再继续的;
3.项目负责人出现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等情形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4.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5.因自筹资金或其他条件不能落实,影响计划项目正常实施的;
6.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化,不能继续实施计划项目的;
7.其它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情形。
(二)被动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执行项目被动终止。
1.项目立项后,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超过1年或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仍完全或基本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
2.项目逾期(含延期),经催促仍拒不申请进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
3.在过程评估、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当行为的;
4.项目承担单位已迁出本市,或已停止经营活动,或已注销、吊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在项目技术开发、经费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面临重大风险的;
6.符合主动终止规定,应主动终止但故意拖延不办理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被动终止的。
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调查,进行责任认定、资金清算,下达终止结论。对经认定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经认定不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依规进行相关处理,视行为性质对责任主体单独或合并采取惩戒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终止项目按相关规定退回财政资金。&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第叁十二条&别苍蝉辫;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形式审查结果、立项结果、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以通知或公示等方式及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收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市科技局收到项目相关申诉意见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调查并向申诉者反馈处理意见。
第九章 综合绩效评价
第叁十叁条&别苍蝉辫;项目执行期满后,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包括技术评价和财务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开展。
第叁十四条&别苍蝉辫;按照项目立项时签订的任务书内容,组织对项目技术参数、知识产权、人员培养等技术方面和经费管理、使用合规性、经济效益等财务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
第叁十五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加强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后续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结余资金等处理方式,并视情况进行相关处理。对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第叁十六条&别苍蝉辫;在合同约定的实施期内难以完成项目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市科技局书面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且最长不超过1年。
第叁十七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结果运用综合绩效评价实施体系。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叁十八条&别苍蝉辫;市科技局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依法依规对在科技活动中各类违规、失信、失职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相关处理及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拓宽监督渠道,开展重大事项监督管理,重要环节实时监督,随机抽查监督评估等;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采集、评价、应用、共享等,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实现监督管理留痕。
第三十九条  建立创新尽职免责制度。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不列入违规失信行为信息。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除市科技局有特别规定或者项目任务书有特别要求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第四十一条&别苍蝉辫;本办法自2025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原《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2〕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别苍蝉辫;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2号)
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