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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1-14 1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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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的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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