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市本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安排农产物质量安全相关资金1278万元,主要用于农产物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及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推广、检测能力提升等方面,并及时下达上级相关补助资金706万元,全面提升农产物质量安全水平。
我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保障农产物质量安全建设,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对于全面提升全市农产物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从加强农产物产地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监督监测力度、推行智慧监管方式五方面出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持续强化财政保障,全方位夯实农产物质量安全建设基础。
同时,我市还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物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统筹保障,并制定了各类农产物质量安全抽检等相关经费标准,从制度上保障农产物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