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发局、湾里管理局经发办,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对于涉企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印发<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洪发改规字〔20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对于涉企行政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