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市属国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公司:&别苍蝉辫;
2022年4月,我委制定《南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公司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洪国资字〔2022〕4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市属国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责任追究、成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24年,市委在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发现市属国企未能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要求执行,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形。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增强公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别苍蝉辫;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是建立健全市属国企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公司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各市属国企要根据《工作规则》要求,高度重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公司主要领导人员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分管内控(风险)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人员负责推动内控(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报送机制,保障报告工作体系有序高效运行。内控(风险)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加强对敏感性信息识别及预判预警,做到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我委将加强对市属国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公司印发提示函或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各公司梳理汇总2024年度漏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并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我委。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