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公司、委属各公司: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科学、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苍产蝉辫; 一、事故报告范围
&苍产蝉辫; (一)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苍产蝉辫; (二)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
&苍产蝉辫; (叁)较大以上涉险事故;
&苍产蝉辫; (四)较大以上未遂死亡事故,具体包括:
1.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及其他设施垮塌事故;
3.其它较大以上未遂死亡事故。
&苍产蝉辫; 二、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和方式
上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国资委报告,并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方式分为快报和月报两种:
(一)快报方式如下:
&苍产蝉辫;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我委报告,2小时内以按照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书面报告;并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及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我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按相关要求上报市安监部门。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单位要每天续报一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直至事故处置工作结束。
&苍产蝉辫; (二)月报方式如下:
&苍产蝉辫; 月报为各公司上月事故情况报告,上月没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报送零事故月报表。月报表由各报送责任单位分别于每月2日前报市国资委。(见附表)
叁、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所在行业、事故单位安全评估等级、事故单位持证情况等);
&苍产蝉辫;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苍产蝉辫;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苍产蝉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当报送事故概况,具体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续报。自事故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苍产蝉辫; 四、事故报告要求
&苍产蝉辫; 1.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事故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对于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要依法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畅通事故报送渠道,将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考核体系。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工作,报表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表。
&苍产蝉辫; 3.要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认识,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审核、上报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对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评先一票否决,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苍产蝉辫; 4.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全面了解掌握监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及结案报告,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形势,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客观公正地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苍产蝉辫; 5.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市国资委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市国资委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苍产蝉辫;
附:《南昌市国资委系统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月报表》
2014年3月3日
&苍产蝉辫;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苍产蝉辫; 2014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