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省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10-23至2025-10-29,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86351933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330038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岳大道以南、桃新大道以东、象湖二路以北地块(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中心地块) | ||||
| 建设单位: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 编制单位: |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南昌县东岳大道以南、桃新大道以东、象湖二路以北地块,属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江西省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综合楼。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经消毒+脱氯+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由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临交通干道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2类标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