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

赣服通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奥础笔
小洪同学
分享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医疗>公开

参保职工哪些情况下住院可以不设或降低起付标准?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4 09:27:27 浏览量: 字体

吴女士是某公司一名退休职工,近期确诊患有卵巢癌。吴女士向医保经办机构反映她2025年上半年在本地某某医院住院做了两次化疗,她听说癌症患者住院化疗是不收起付线的,但某某医院提供给她的第一张结算单却显示扣了800元起付线。吴女士认为医院搞错了,多扣了她的钱。那么,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起付线”?

大家常说的“起付线”,其实就是医保文件所称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个人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再以吴女士的情况为例,梳理一下对应的医保政策。《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印发对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15号)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叁级医疗机构8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设立一次起付标准。”

吴女士就医的某某医院为本地叁级定点医疗机构,叁级医疗机构对应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她今年两次因卵巢癌化疗而住院,所以按文件规定她第一次化疗住院是应该个人承担800元起付标准的。

我们再来盘点一下,按现行医保文件规定,有哪些情况住院是可以不设或降低起付标准的:

一、不设起付标准的情况。

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治疗精神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职工在江西省日间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日间医疗病种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二、只设一次起付标准的情况。

恶性肿瘤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设立一次起付标准。

叁、减免部分起付标准的情况。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