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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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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叁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的决策部署,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科技战略力量组织,对标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2030先锋工程”,我市决定启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1030攻坚行动”。即从2025年起,到2030年,选择10个左右重点领域启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力争形成一批位居市场领先位置的标志性创新成果。为保障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高效、科学、规范管理,依据《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赣科规字〔202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引领、协同创新、全链布局”,聚焦南昌市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加强“有组织科研”,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节点、重点行业的关键问题,进行一体化全链条布局研发项目,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物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第叁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催生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产物),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从而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

——战略先行。重大专项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研基础能力,紧紧围绕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在涉及引领产业、行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先行布局。

——需求牵引。重大专项从我市8条重点产业链、8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出发,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

——多方协同。重大专项管理上强化部门间协同;项目上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主体间协同攻关,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科研力量的支撑作用,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第四条 重大专项按照专项、子项目分层次管理。重大专项是实现任务目标的主体,由3-6个子项目组成。子项目是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大专项总体目标。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别苍蝉辫;

第五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专项总体实施方案,负责重大专项的总体部署,协调解决专项实施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审核批复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发布重大专项年度项目指南;组织对重大专项及子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别苍蝉辫;

第六条 专项推荐(主管)单位是专项推荐发起单位,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及其科技主管部门等。主要职责包括:提出重大专项建议,审核、推荐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对重大专项牵头单位、子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协同开展重大专项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专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专项牵头单位负责重大专项和子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绩效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提出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重大专项年度子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统筹推进重大专项实施,编制报送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总结报告等,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任务、预算等相关内容的调整建议;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管理、综合绩效评价。

第八条 子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重大专项子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根据专项总体方案要求,配合专项牵头单位,按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配合专项牵头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好子项目监督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首席科学家的领导下支撑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子项目申报指南编制;负责对重大专项及子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重大专项及子项目中期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叁章 重大专项设立

第十条 重大专项建议征集。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全市征集重大专项建议。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根据当地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重大专项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出重大专项建议。市科技局收集、汇总并对重大专项建议进行初选。

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选题论证。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对通过初选的重大专项建议进行综合论证,重点对专项设立的必要性、专项指标的先进性、任务部署的科学性、总体目标和组织实施的可行性,以及专项牵头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专项实施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 重大专项批复启动。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形成拟立项专项建议报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批复启动实施,重大专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管理&别苍蝉辫;

第十叁条 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科技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首席科学家、行业专家、专项负责人等7-9名成员组成,由专项牵头单位提出建议名单。首席科学家应是专项所属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原则上为国家级科技人才),与专项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担任。首席科学家为每个子项目指定一位责任专家,负责了解子项目的实施进展,并进行专业指导,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编制论证实施方案。重大专项采取“总体规划,滚动立项”的管理方式。按照产业链“全链条一体化”设计原则,市科技局组织专项牵头单位编制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细分产业链图、技术路线图,凝练技术问题,提出重点任务、绩效目标、实施进度和经费概算,明确重点参与单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后,提请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市科技局组织专项牵头单位编制重大专项年度子项目申报指南。重大专项子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围绕重大专项总体目标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子项目原则上由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司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由驻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的,或采用揭榜挂帅方式遴选的,原则上须联合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司申报。公司牵头申报子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公司申报子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对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不作要求)。子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遴选、立项等流程按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市科技局提出拟立项子项目和经费安排建议,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批复后下达立项文件。

第十七条 签订任务书。项目实行任务制管理,由市科技局与推荐(主管)单位、专项牵头单位、子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任务书须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以及成果产出要求等,成果产出情况作为中期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的关键内容。

第十八条 中期评估。重大专项启动实施后第3年、子项目立项后第2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会同推荐(主管)单位对重大专项及子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进行研判,中期评估结果作为对重大专项及子项目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重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子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向专项牵头单位提交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牵头单位汇总各子项目实施情况,编制重大专项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经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别苍蝉辫;

第二十条 重大专项子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作出调整的,按照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牵头单位应加强重大专项的保密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对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其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管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十二条 除项目任务书有特别要求外,重大专项子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别苍蝉辫;

第五章 综合绩效评价&别苍蝉辫;

第二十叁条 重大专项绩效评价分为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和专项综合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子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会同推荐(主管)单位、专项牵头单位,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技术评价和财务评价,项目评价按照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综合绩效评价。重大专项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子项目需全部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由专项牵头单位向推荐(主管)单位递交重大专项总结报告,经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并提请专项综合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会同推荐(主管)单位对专项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综合绩效评价,按照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对任务目标实现程度、标志性成果(产物)的技术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效果与影响、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重大专项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重大专项(含子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应在任务到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重大专项(含子项目)终止等流程按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重大专项(含子项目)因故终止、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按照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科技局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结果运用综合绩效评价实施体系。

第六章 资金管理&别苍蝉辫;

第二十九条 重大专项经费总额根据专项子项目的设立情况确定。市财政给予每个子项目300万元—500万元经费支持,子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级财政资金按2:1比例进行自筹经费配套。市级财政资金根据进度安排按4:3:3的比例分叁次拨付,第一笔经费在子项目按程序立项获批并签订任务书后拨付;第二笔经费在子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第叁笔经费待子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根据项目经费执行审计报告中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现金投入经费,按出资比例补足财政资金。

第叁十条 重大专项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应强化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重大专项市级财政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重大专项选题论证、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论证、重大专项子项目评审、重大专项(含子项目)监督所需经费从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经费中安排。重大专项(含子项目)中期评估、重大专项(含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所需经费从重大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七章 监督管理&别苍蝉辫;

第三十二条  加强全过程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责,谁接受监督”的原则,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法人单位和个人在重大专项设立、实施、评价等全过程中的工作开展和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各主管(推荐)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牵头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牵头单位督促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和科研诚信要求,对项目总体进展和经费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协调;项目承担单位督促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和科研诚信要求,协调项目的实施进展,对项目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处理,并倒查各相关主体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28日起施行。原《南昌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洪科规字〔2023〕2号)同时废止。

第叁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正文:对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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