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
现将《南昌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9日
南昌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南昌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全面、及时、精准发放,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对于印发<江西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规字〔2024〕5号)《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办公厅对于印发南昌市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3号)《对于印发<南昌市高龄补贴发放“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
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发放标准
(一)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叁)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四)市级经费每半年预拨一次,年底进行结算。
(五)对于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到期自动按照新标准发放,无需提交变更申请。
叁、发放流程
(一)申请。在保留线下申请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村(社区)应主动掌握辖区内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及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
1.线下申请:&别苍蝉辫;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村(社区)工作人员须将申请人信息同步录入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申请,生成电子档案材料。
2.线上申请:&别苍蝉辫;鼓励申请人或其代办人通过“赣服通”移动端(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若人脸认证失败或无法操作,可将完整材料交至村(社区)工作人员,由其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协助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3.委托申请:&别苍蝉辫;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线上或线下)。集中供养的老年人由供养机构统一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或通过“赣服通”移动端协助老人完成线上申请,且将申请人信息提供给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批。
(二)审核。村(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材料与条件核实,同步提交乡镇(街道)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通过数据比对提出“审核通过”;不通过的,可补充材料或修正信息后重新提交。
(叁)审批。乡镇(街道)负责筛查去世、户籍迁出人员,核准当月发放名单增减情况,汇总至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应在收到村(社区)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乡镇(街道)应在同一时限内(即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经公安、人社、殡葬等数据比对核查无误的,提出“审批通过”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原因。
(四)发放。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应再次与公安、人社、殡葬火化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准,形成闭环管理。核准后汇总发放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发放数据和人社部门共享。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核准当月起计发。如高龄老人存在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激活账户,以本人确定书面授权及负责的原则,村(社区)需摸底核实,乡镇(街道)进行审批,经核实审批后可协调发放至直系亲属等账户。
四、动态管理与资格认证
(一)资格认证与复核。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需定期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应建立健全认证机制,采取线上自助认证、线下协助认证等灵活方式。对失能、残疾、孤寡、独居等老年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主动提供上门走访、视频连线等服务进行认证。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暂停发放;完成认证后予以补发。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乡镇(街道)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一年一次的年度复核工作,主要内容是户籍迁移和生存认证等。
1.线上生存认证:申请人可通过“赣服通”移动端(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进行线上生存认证;若认证失败,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老年人生存状况后,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新增认证记录。(已完成人社部门社保认证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认证,但需关注户籍迁移情况)
2.线下生存认证:村(社区)工作人员依托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名单,通过入户、视频、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信息(不得要求老年人持证或特定背景拍照)。
根据核查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复核情况台账,汇总后形成年度《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 》(见附件5)上报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所辖全部补贴对象年审情况在社区公示栏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
(二)动态信息管理。
1.及时更新数据。村(社区)要利用掌握的辖区内户籍老年人的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入户上门核查等方式,对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进行摸底核实,实时掌握老年人异动情况,为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申请高龄津贴的对象做好提醒告知工作,协助做好申请办理工作;乡镇(街道)须依托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每月动态更新发放名单、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库及相关数据;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每月及时汇总并严格审核高龄补贴发放数据,同时复核比对各单位上报的高龄补贴享受人员名单、享受补贴老年人迁出名单与享受补贴老年人去世名单,核准当月发放名单增减情况,每月填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汇总表》(附件2)。健全高龄津贴发放台账。
2.高龄津贴停发。对确认去世的老年人,村(社区)应及时报告,于死亡次月起停发津贴,并启动多发资金追缴程序(结合实际填写附件1、附件4)。对户籍迁移出本市的老年人次月停发高龄津贴;对因无法联系、离开居住地无音讯满2个月等特殊原因者,于无法联系、离开居住地无音讯满2个月次月暂停发放;再度出现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经核准后从停发当月起补发。乡镇(街道)应及时主动调整因年龄增长需提档发放的对象信息。
3.高龄津贴补发。高龄津贴旨在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以南昌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否在世为标准,如老年人去世高龄津贴不再补发;如老年人健在,从老年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月份起一次性补发。对逾期新申请高龄津贴的老人,追溯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最长时限是2年(自符合条件之日起算)。对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4.户籍迁移自动发放。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范围内户籍迁移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应在迁移后30日内告知迁出地和迁入地村(社区)。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电子档案共享。市内迁出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次月停发(或追回多发部分),迁入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自次月续发(或补发),无需老年人重新申请,补发时限应覆盖整个未履行期,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若江西省内其他地市迁入本市户籍,参照市内迁移做法;若省外户籍迁入本市,则补发时限最长是2年。
5.信息共享与系统支撑。动态管理工作应充分运用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公安、人社、殡葬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系统应支持自动生成《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汇总表》(附件2)、高龄津贴停发明细和高龄津贴跨档提升明细等报表。公安部门需在市政数局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上挂接80周岁以上南昌市户籍人口数据,民政部门可通过该接口查询80周岁以上南昌市户籍人口数据。
五、监督管理
(一)强化市级监督与系统建设。市民政局负责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完善大数据比对系统,定期开展线上抽查(重点核查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电子档案),并督促县(区)民政部门落实抽查工作。
(二)压实县(区)级管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是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投诉处理和信访办理;统筹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高龄补贴年审工作,并对年审结果进行抽查、通报。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确认,保证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叁)落实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是具体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高龄津贴的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动态管理、资格认证、政策咨询和窗口服务。加强对村(社区)经办人员的培训管理。
(四)严查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办理、延迟办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骗取等非法手段冒领高龄津贴、工作人员侵占、挪用老年人高龄津贴等情形的,应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不严,未及时处理申请等主观原因导致的“漏发”、动态管理不到位导致虚报重报,未落实按月发放导致“错发”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社区)等个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龄津贴发放列入国家和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将津贴发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逐步推行“免申即享”。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在集中摸排应发尽发、应退尽退人员名单后,及时将完善的高龄津贴发放数据录入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并积极对接当地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推动全市老年人数据信息共享,健全发放平台数据库,逐步实现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叁)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公示本辖区高龄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报告书
2.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汇总表
3.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动态情况明细表
4.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退款明细表
5.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
附件1
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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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被终止人身份证号码为 被终止人姓名: 终止人档案编号: 。 终止理由: ( )老人于 年 月 日辞世,享年 岁。 ( )老人户籍已迁出本辖区。 ( )老人自 年 月离开居住地后无法联系,已满半年。 特此报告。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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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同意报告,自从 年 月终止 老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发放。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在相应栏目上()内打“√”。
2.申请时须填写本表1式2份,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各存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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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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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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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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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
80--89周岁享受生活补贴情况 |
90--99周岁享受生活补贴情况 |
100周岁以上享受生活补贴情况 |
实发金额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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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总人数 |
新增人数 |
终止人数 |
补调金额 |
本月实发金额 |
发放总人数 |
新增人数 |
终止人数 |
补调金额 |
本月实发金额 |
发放总人数 |
新增人数 |
终止人数 |
补调金额 |
本月实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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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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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发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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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新增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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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终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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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调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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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实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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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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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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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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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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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动态情况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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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案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享受补贴人手机号码 |
乡镇(单位) |
社区(二级单位) |
实发金额(元) |
在相应栏填入实际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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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变更 |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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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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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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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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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退款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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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区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退款月份 |
退款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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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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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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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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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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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填报时间:&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年&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月&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日&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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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高龄老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年审方式 |
年审情况 |
年审结果 |
联系电话(可以是共同居住的亲属电话)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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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道、园区)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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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年审方式主要包括人户未分离、视频确认、照片确认等。
2.年审情况主要包括老人尚在,户籍未发生变动;老人尚在,但户籍已迁出;老人已过世;老人暂无法联系。
3.年审结果主要包括继续发放、予以终止、暂时终止。
4.“本人签字”一栏如本人无法到场签字,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确认视频后,将相关图片、视频截图等材料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