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提〔2025〕36号
魏沫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进一步推动房票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委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房票补偿政策的推行,拓宽了房屋征收和补偿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的同时,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化解地方房地产库存。我市在2019年推行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的基础上,先后于2023年3月推行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2023年4月推行房票安置。
一、对于尽可能覆盖全域范围新建楼盘。根据《对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3〕33 号)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购买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补助。
二、对于新征收项目不再新建安置房。为进一步增加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尽可能减少新建安置房。我市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积极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存量房源安置、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从而减少安置用地、缩短安置周期。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房票501张、房票金额约2.56亿元,已使用房票494张、使用房票金额约2.52亿元,消化存量商品房354套、面积约4.1万平方米。
三、对于允许房票在本征收项目范围内转让。根据《对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3〕33 号)规定,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房票使用人限定为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此举既增加了房票使用人群,又避免房票转让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相关权限和管理规定。
四、对于及时进行房票资金结算。根据《对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3〕33 号)规定,房票兑付所需资金应按时保障到位,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房票资金结算,无购房意愿的可提前申请兑付房票票面资金及利息。
五、对于加快推出人才“人才房票”政策。市委人才办提出,因南昌新“人才10条”要求在我市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如若改为“房票”形式,会造成未在我市全职缴纳社保人员套取情况。如若改为“房票”形式,无法理顺发放机制问题,造成程序不合规。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