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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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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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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5〕56号

彭国禄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房地产破产、政府保交楼情况下维护建筑行业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建议“建立建筑行业资金保障机制”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下,我局积极采取多维度措施,全力维护建筑行业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调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赣01法建摆2024闭3号)文件要求,指导南昌市建筑业协会成立了南昌市建筑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建筑工程纠纷,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有效发挥协会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对于调解不成的,引导公司通过法律诉讼、仲裁等方法解决,维护司法公正。

(二)全面组织拖欠排查,建立台账。组织被拖欠账款公司在“住建领域被拖欠账款平台”上填报拖欠账款共计2964笔,并按照拖欠主体属地原则督促各县区对拖欠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对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排查,详细梳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金额、已支付款项、拖欠金额及拖欠时长等关键信息,建立起完备的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为后续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对于建议“完善优先受偿权制度”

根据“保交楼”相关政策规定,在确保“保交楼”项目专项借款还清前提下,已明确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叁、对于建议“加强监管账户资金管理”

我市针对“保交楼”项目,已落实市、县(区)两级共管账户机制,将公司可用资金转入共管账户,实行资金专户管理、逐级审批、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用于“保交楼”项目建设。

四、对于建议“优化‘保交楼’政策执行”

我市已成立“保交楼”项目处置专班,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对“保交楼”项目进行统筹调度,及时优化调整“保交楼”有关政策。

五、对于建议“打击开发商抽逃资金行为”

按照《南昌市对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洪住建字摆2022闭190号)及《对于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的通知》(洪住建字摆2023闭259号),监管银行如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将拨付资金挪用到开发项目建设以外用途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告知监管机构。同时对开发公司采取: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暂停其监管资金使用和重点监管资金比例下调申请以及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逾期不改的,由监管机构暂停受理开发公司新增开发项目及楼栋预售资金监管和网签备案业务,并计入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信用档案。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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