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市局各职能处室:
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市局特制定《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2017年9月27日
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别苍蝉辫;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自愿申请,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信用平台市场主体合同信用信息的记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相应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情况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叁条&别苍蝉辫;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
第四条&别苍蝉辫;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市场主体是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申请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
第五条&别苍蝉辫;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由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为一年。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别苍蝉辫;“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审核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别苍蝉辫;申请人申请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对照下列要求进行自查、作出书面承诺,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抽查:
1. 有完善的法制学习培训制度。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与申请人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有完善的合同信用制度。强化内部合同信用机构建设,设立法务机构对内部合同信用进行管理;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
3. 合同使用率高、使用规范。近三年(含申请年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合法、齐全,责任约定应当明确、手续应当完备。
4. 合同履约率高。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者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依法解除等情形外,近叁年(含申请年度)的合同履约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5.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及交易习惯。
第七条&别苍蝉辫;申请人申请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至提出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当经依法成立达三(周)年以上;
2. 近三年(含申请年度)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别苍蝉辫;近叁年(含申请年度),在“南昌市公司监管警示系统”和“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获得县(区)级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推荐资格。
5.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或本市鼓励、提倡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或招商引资的优质公司,可直接向市局申报。
第八条&别苍蝉辫;申请人申请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2.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3.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近三年(含申请年度)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完整复印件;
5. 申请人获得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同时提供备查;
6. 申请人录入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申请年度的年度报告;
7. 曾获得的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同时提供备查;。
8. 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别苍蝉辫;申请人申请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一般应当于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向住所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最迟不得超过每年11月30日。
第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在11月30日前制作申请情况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审核办公室对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等原则,根据本办法的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同时,在市局网站上进行预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预公示期满后,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提交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务会审查。
根据局务会作出的审查意见为重要依据,决定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名单,并向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发放相应公示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在媒体或市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名单,以示激励,并供社会查询。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加强工作指导。
第十叁条&别苍蝉辫;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每年抽查上年度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的比例不小于公示单位总数的百分之叁,检查的内容为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公示资格:
1.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资格的;
3. 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4. 主动申请撤销公示资格的;
5. 发生合同纠纷,自愿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
6. 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主动申请撤销公示资格的,应当向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提出申请,其公示证明失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被撤销公示资格的,其公示证明失效,四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当及时在媒体或南昌市局网站公告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撤销公示资格及公示证明失效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未取得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不得擅自使用或假冒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名义。对于擅自使用或假冒的,社会公众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别苍蝉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之规定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第十七条&别苍蝉辫;本办法由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别苍蝉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对于印发《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的通知(洪市管字摆2017闭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