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5年一季度,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4件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南昌市医疗器械第叁方物流公司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洪市监字〔2019〕348号)、《对于明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有关经营许可监管的通知》(洪行审字〔2019〕100号)、《南昌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洪行审规字〔2021〕2号)、《对于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市监字〔2019〕199号)。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附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南昌市医疗器械第叁方物流公司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洪市监字〔2019〕348号 |
2 |
《对于明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有关经营许可监管的通知》 |
洪行审字〔2019〕100号 |
3 |
《南昌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 |
洪行审规字〔2021〕2号 |
4 |
《对于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洪市监字〔2019〕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