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南昌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修订》目标落实,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我局起草了《南昌市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物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 1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0791-83986135
附件:《南昌市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物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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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物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物(以下简称“再生产物”)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再生产物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中再生产物的推广应用及监督管理。本通知所称“再生产物”,是指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的各类产物,主要包括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流态填筑料等。在满足技术、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确保品质、分类使用、保证比例、供需平衡的原则,在各类建设工程的基础砖胎膜、砌筑围墙、非承重夹墙、构造柱(免支模)、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路缘石、广场、路基垫层、道路水稳层、管井管沟、挡土坡、输水渠道衬砌、水库护坡、河道护岸等部位优先使用再生产物,做到能用尽用。要求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使用的再生产物占同类产物比例不得低于30%。
结合我市实际,拟分步实现推广应用目标。在2026年底前,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再生产物的应用比例占同类产物的比例达到10%,从2027年起,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再生产物的应用比例占同类产物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鼓励在社会资本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产物。
相关再生产物目录、使用部位及应用标准详见附件。
二、部门职责
市城管执法局统筹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再生产物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在建设项目立项及可研审批阶段时对再生产物的推广应用把关审核。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下属国有公司对再生产物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加强行业指导,鼓励并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物生产公司提升产物质量,积极参与绿建产物申报认定。
市住建局负责再生产物在房建、市政等项目上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物新墙材产物、绿色建材的认定工作,做好相关再生产物造价信息的定期发布更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生产、销售领域的再生产物进行产物质量监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产物标准化体系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再生产物在水利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再生产物在交通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再生产物在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中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对依规设定的各项鼓励支持政策涉及财政资金的,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依法享受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市建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等国企平台以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配合做好我市再生产物的推广应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负责各自辖区内再生产物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
叁、应用方式
为保障再生产物有效推广应用,结合项目类型分类施策:
(一)政府采购与甲供材制度
针对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再生产物及相关施工技术服务单独列项,如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采购人应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如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可以通过甲供材等方式,依法定向采购相关再生产物。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开辟招投标“绿色通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项采购包、评审加分机制、缩短投标周期等)。
(二)联合体投标模式
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在评标细则中增设“再生产物应用”加分项,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过往产物供应业绩予以认可,优先支持采用再生产物的联合体。
(叁)目录管理与信息发布
对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再生产物,由各职能部门纳入绿色建材目录、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等,相关目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四、应用管理
构建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再生产物规范应用:
(一)源头设计管控
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对再生产物的使用作出相应明确;在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就再生产物使用比例作出明确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再生产物使用比例(≥30%)及具体应用部位。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须按技术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标注再生产物类别、使用部位及比例。
(二)造价动态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对再生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测算,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并定期更新。全市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要积极配合,严禁哄抬物价、恶意压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叁)生产施工一体化(贰惭笔颁)模式管理
推广“设计-生产-施工”全流程管理模式(贰惭笔颁),即在传统贰笔颁工程总承包模式基础上,增加再生产物生产环节(惭),实现项目设计、生产、装配、施工全流程贯通,使资源化利用与工程建设深度融合、一体化管理。
(四)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针对进场的再生产物,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查验核实第叁方产物质量检测报告,并结合抽样等方式开展现场检验,对不合格产物一律清退。建设、监理单位严格按图验收再生产物使用情况,对未达标项目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不予竣工验收。
五、应用监督
(一)成立全市再生产物推广应用工作小组专班。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再生产物推广应用日常工作,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及时沟通协调通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再生产物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
(二)将再生产物推广应用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实施考核。各县区要对再生产物推广应用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实施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进行考核,对执行本通知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取消奖项评选资格等惩戒措施,确保辖区内的再生产物推广应用工作高效落实。
(叁)对推广不力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全市将不定期开展工作调研评价,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由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