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市卫健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对于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2023年行动方案》(洪办发 〔2023〕8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南昌市卫生健康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即《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2023年10月11日
南昌市卫生健康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1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 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 | 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2 | 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 初次轻微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 | 签署首违不罚承诺书,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3 |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 初次轻微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 | 签署首违不罚承诺书,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4 |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 初次轻微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 | 签署首违不罚承诺书,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5 |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 初次轻微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 | 签署首违不罚承诺书,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6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初次轻微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 | 签署首违不罚承诺书,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7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者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 | 初次轻微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 | 签署首违不罚承诺书,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南昌市卫生健康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1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时整改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二条第(一)项 | |
| 2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劳动者从事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无职业禁忌,及时整改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二条第(一)项 | 
南昌市卫生健康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1 | 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及时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叁十二条第(一)项 | |
南昌市卫生健康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 序号 | 强制措施事项 | 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形 | 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 备注 | 
| 1 | 对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封存 |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