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南昌市对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主题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黄宝强作主发布,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陈坤琨、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周翊、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涂筱明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记者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印发了《对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现就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细颗粒物(笔惭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国务院对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 号)要求: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武汉、长沙、济南、西安、郑州等地先后出台措施禁止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为加快推进国叁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
二、对南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低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水平较为低下,会排放大量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这些污染物不仅直接影响空气质量,也提高了前体物浓度,在紫外辐射的情况下间接导致臭氧污染的形成,造成二次污染。《通告》的出台实施通过划定重点区域并限制高污染车辆机械通行,理论上相当于直接减少了全市约1.7万辆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近1.1万辆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每年能削减约6700余吨氮氧化物、690余吨挥发性有机物和730余吨颗粒物排放,有效减少全市空气污染,改善市民呼吸环境。
叁、主要内容
《通告》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借鉴武汉、长沙、济南、西安、郑州等城市的做法,提出对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划定排放管理区域
根据我市实际,依据南昌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作为划定管理的主要区域,划定排放管理区域面积约为1500平方公里,包括南昌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和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人员相对密集,环境空气受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较大。
(二)强化对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
考虑到冒黑烟的机动车和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大,《通告》提出,全天24小时限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行驶,禁止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人员密集区域的尾气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叁)强化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
考虑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通告》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提出了管控要求。一是延续2020年以来的管控要求,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登记,且排气烟度不得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骋叠36886-2018)的Ⅲ类限值,也就是不能有明显可见的黑烟。二是逐步限制国一、国二等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叁是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核验职责,建立管理台账。
《通告》的施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加快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题1:《通告》提出对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限行措施,请问将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查处?如果闯禁行,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回答:《通告》对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划定了限制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对违反《通告》规定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机动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主要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程序取证、审核后移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关注《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通告》相关规定,自觉遵守。
问题2:在排放管理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回答:根据《通告》要求,排放管理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骋叠36886-2018)的Ⅲ类排气烟度限值;二是2025年7月1日以后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含 X 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2025年12月1日以后使用国二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在排放管理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3:《通告》提出,排放管理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信息登记和排放检验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请问施工单位应当如何落实上述要求?未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的将面临什么处罚?
回答:为方便施工单位核验相关信息,建立管理台账,我局正在对非道路机械登记小程序进行功能升级,即将上线施工单位“码上进出”功能,施工单位督促进出场机械扫码登记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后,自动建立电子台账。
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核验信息登记、排放检验情况或者建立管理台账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核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处每台五百元罚款。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在建工地施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核验职责专项整治,为了守护南昌的蓝天白云,请广大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核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