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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你知道 | 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和药品商标如何区分?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12-10 09:47:36 字体

在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中我们能看到的药品名称通常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和药品商标该如何区分。

药品通用名

药品通用名是指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我国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的药品法定名称,其特点是通用性。每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着、突出。

药品商品名

药品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特定公司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主要用于区别不同公司的产物。但并非所有药品都能使用商品名,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药品商品名只能由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图形、字母、数字、符号等标志。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着,其字体以单字面积不得大于用名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注意

因生产厂家不同,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前,除了要知道其商品名外,一定要了解其通用名,以避免重复用药而导致对身体的伤害。

药品商标

药品商标应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药品标签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包括商标申请注册中商标“罢惭”)。相比于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商标构成要素更为广泛,可以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叁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及其组合。因此,药品标签上使用商标可以丰富标签的内容,方便消费者识别产物来源。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随着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公司将药品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注册商标用右上角加注?表示。

稿源: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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