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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怎样判断是否属于办理对象的条件? 申报办理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报办理垫付丧葬费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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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判断是否属于办理对象的条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受害人又需要救助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及时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申报办理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医疗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方和肇事方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4)医疗机构出具的垫付72小时抢救费用证明;(5)72小时抢救费用发票原件及清单;(6)受害者病历资料(含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7)受害者和肇事者(肇事逃逸除外)身份证复印件,肇事者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肇事逃逸除外);(8)肇事车辆购买保险保单(未投保除外);(9)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受害人及其亲属作为申请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方和肇事方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4)医疗机构出具的已结清72小时抢救费用证明(需加盖医院的公章);(5)72小时抢救费用发票原件及清单;(6)受害者病历资料(含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7)申请人与受害人不一致的,提供申请人、受害者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8)受害者和肇事者(肇事逃逸除外)身份证复印件,肇事者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肇事逃逸除外);(9)肇事车辆购买保险保单(未投保除外);(10)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1)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3.申报办理垫付丧葬费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殡葬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3)交通事故情况说明;(4)无主及身份无法确定的书面证明(出现该情况时提供);(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6)死者近亲属、肇事者承诺书;(7)肇事者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肇事逃逸除外);(8)丧葬费用发票原件及清单;(9)申请人机构证明(含营业执照、服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受害人亲属作为申请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3)交通事故情况说明;(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5)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两者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人、肇事者承诺书;(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肇事者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肇事逃逸除外)(8)丧葬费用发票原件及清单;(9)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0)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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