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书损毁、丢失的车主
不要着急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注意
不支持异地申请!
车辆不必开到现场查验!
本人可直接带好以下材料
到业务大厅补办
办事材料
1.车主为个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车主为单位:
①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②机动车所有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③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1.个人名下的车辆只能由车主本人申请,不能代办。
2.车辆在查封、锁定的状态下不能补领。
3.机动车在抵押/质押登记期间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需要提供以下抵押权人材料:
?抵押权人已备案
(1)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抵押权人未备案
(1)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