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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3-04 11:28:44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南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南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规范市本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的竣工验收方案,明确竣工验收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整体同步组织竣工验收。

(二)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整体同步组织竣工验收的,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先行制定分阶段验收计划,合理划定验收批次,明确各批次工程范围,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先期竣工验收工程应具备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永久配电、供(排)水、消防和业主停车、交通等主要功能需求;

2、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和养老、托育等相关文件要求需同步验收移交的服务设施,应按要求划入首批;

3、先期竣工验收区域应与施工区域之间采取可靠的硬质物理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4、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共同制定分阶段验收计划,并对其合理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

5、分阶段验收计划及专家论证意见应在首批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竣工验收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

二、住宅工程应切实落实分户验收制度,按要求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

(一)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照《南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指南》,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形成真实、完整的分户验收记录资料,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按验收单元(分户)形成问题及销项清单;

(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业主开放日的时间段、组织邀约方式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内容,有计划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对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应逐条记录,并形成开放日活动记录资料(包括:活动通知记录、经到场业主签认的查验记录,业主查验问题处置销项台账、影像记录等)。实施了业主开放活动的项目,不再另行邀请业主代表见证分户验收。

(叁)对分户验收及“业主开放日”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合并形成分户验收问题清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逐条、限时整改。问题未整改完善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叁、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按照验收方案认真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应整理形成竣工验收问题清单;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抽查复核分户验收、“业主开放日”组织及问题整改销项情况;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严重质量问题(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业主开放日”发现的质量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应终止验收,待问题整改到位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检查,特别要重点抽查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分户验收,或验收走过场,问题及销项清单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应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安义县、湾里管理局可参照执行。

2025年3月3日&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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