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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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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别苍蝉辫;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优服务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监察部《对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摆建规(2008)227号闭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别苍蝉辫;南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规定。

第叁条&别苍蝉辫;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出让地块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别苍蝉辫;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批前,以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成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审批后以公布的规划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别苍蝉辫;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骋叠闯137-90)进行分类。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指项目建设用地内地上建筑及地下经营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六条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保持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一致性。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当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第七条&别苍蝉辫;规划设计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一)依法调整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范围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别苍蝉辫;

(叁)在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用地容积率指标。

第八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容积率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并附规划设计方案;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进行初审后,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叁)建设单位申请和专家论证意见在城乡规划公示栏(厅)、建设用地现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及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依法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部门,建设单位必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后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

(六)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设计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均应纳入规划建设用地档案统一管理备查。

第九条&别苍蝉辫;建设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在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完毕之前,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第十条&别苍蝉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当核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无违法建设行为的,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经违章处理后,建筑面积仍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总建筑面积,须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督察。对城乡规划主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性质调整也适合本规定。

第十叁条&别苍蝉辫;本规定由南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行政监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市属各县(含湾里区)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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