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提〔2025〕52号
中国民主同盟南昌市委员会:
《对于加强房屋租赁市场乱象治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关注和宝贵建议,针对提案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当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一些乱象问题
《建议》中指出了当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乱象,如:房东克扣押金或租金、加价转租“跑路”、无资质中介经营、登记备案强制力度不够和维权难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也确实暴露出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和监管力度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不断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下面,将我局近年来有关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简要介绍如下:
(一)不断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一是住房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我市围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住房租赁公司,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不断扩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规模。目前,我市已备案登记的住房租赁公司主要以经营长租公寓为主,从已登记备案并开业的17家住房租赁公司来看,目前共筹集租赁房源4119套,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出租率约85.5%,承租对象主要为来昌从业的年轻人,从出租率来看,供需相对平衡。同时,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公司建立标准化运营和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公司充分利用空置场所多的特点,盘活闲置资源,改建为长租公寓,以独栋楼宇为运作标的,统一风格打造,统一价格出租,推行标准化服务,打造品牌公寓,让“新市民”和来昌打拼的年轻人有更多选择,让租房更便利,既住得好,更住得开心,有更加强烈的意愿留在南昌发展。二是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防范住房租赁公司资金风险,我局出台了租赁资金监管办法,对住房租赁公司租金支付超过叁个月的资金纳入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从而降低承租人支付租金风险。同时,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我市制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公司和租房群众使用。叁是落实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我局于2021年建立了全市商品房屋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统一平台,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公司和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房屋信息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服务。同时,将市、县级住建部门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赋权到街道(乡镇)实施,由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实现了“就近办”和“只跑一次”目标。去年已通过商品房租赁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共9553件,面积约69.93万平方米,目前累计备案32508件,面积约260.22万平方米。
(二)不断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一是在机构登记备案上,我局积极引导中介门店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经纪人资格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并符合登记条件的门店全部纳入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去年共完成了27家机构(门店)的登记备案。截至目前,我市已登记备案的经纪机构134家,其中从事二手房交易66家、商品房代理销售59家、门店约1500个,从业人员约7600余人,上规模的公司有,南昌贝壳、鸿基房产、我爱我家、齐家房产、中晨地产、巧房通等。二是在房源信息核验上,积极推进房源核验规范工作,会同网信部门集体约谈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58同城、安居客等网络平台,对房源信息发布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对发布未经住建部门核验的房源信息采取全部下架处理,进一步净化了信息发布渠道。截至去年12月,已核验的房源信息共65721余套,共对303个不规范房源信息责令中介整改,确保房源信息真实。三是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会同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了全市各经纪机构门店店长和经纪人(约3200余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通过培训,使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房地产经纪业务知识和从事经纪活动的相关要求,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四是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积极受理群众信访、投诉,针对群众的反映中介机构在经纪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我局责令有关公司立即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使群众的诉求得到了妥善处理,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
(一)制定出台住房租赁条例。2021年底,住建部向全社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我局也曾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当前出现的各类问题的管理职能和市场主体、个人租赁行为等都进行了明确,各条款非常全面。2024年,我局会同市人大对《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于2024年4月26日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对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下一步待住建部《条例》正式修订出台后,再对《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
二、制定标准合同文本。2019年,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已共同制定了《南昌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各房地产租赁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推广使用,同时,在我局网站提供了下载链接,方便房屋租赁双方下载使用。
叁、建立租赁纠纷仲裁机制。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有效化解群众有关住房租赁方面的纠纷和矛盾。我局会同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立了房地产中介矛盾调解机制,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开展纠纷调解,目前,该机制运行良好。同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的管理,对群众反映租赁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积极调处,对确实无法调处的,再引导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
四、加大租房市场监管力度。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坚持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用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推进“一人一卡、持证上岗”制度,群众可通过扫描从业人员信用卡二维码了解该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从业信用,及时修订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极大的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规范了从业行为。截至目前,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平台共记录从业人员6867余人,记录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累计2393条。
叁、下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中介机构整治和双随机检查工作。开展好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工作,促进中介机构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同时,积极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扩大检查面,及时查处发现问题,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优化房屋租赁备案工作流程。加大房屋租赁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宣传栏以及发放便民宣传单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促进当事人房屋租赁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做好对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改进房屋租赁备案工作流程,完善房屋租赁服务和管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