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该细则在《教育部等八部门对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的基础上,对中职教育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岗位实习每周及每日工作小时数、实习数据全量接入江西智慧教育平台职教实习子平台管理、不得以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等其他名义变相开展岗位实习、实习期间未由学校保留校内住宿条件的学生无需向职业学校缴纳住宿费、实习备案及相关材料等方面均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请各县区、各学校务必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遵照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对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