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农副产物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已经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2025年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农副产物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
(2025年修订版)
为切实有效稳定“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要求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对于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商店建设稳价惠民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副产物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在价格平稳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物,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服从政府安排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各类商业载体。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有利于畅通农副产物产销渠道,缓解农民“卖菜难”问题,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物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缓解居民“买菜贵”问题,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载体,引导和规范农副产物流通秩序与价格行为,建立起农副产物价格调控的长效机制。做好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农副产物市场供应,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产销对接、平价惠民”的原则,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以经营主体自主经营为主,以保供基地为依托,以财政奖补为激励,以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两级考核、分步推进为主要方法,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优化农副产物供应链,减少农副产物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物流通成本,提高农副产物质量安全水平。
叁、工作内容
(一)实行商品目录和价格管理
1.平价商店经营的重要民生商品重点参照南昌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目录清单,以大米、食用油、猪肉、部分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为主,其中部分蔬菜类为必须平价销售品种,其他叁类为鼓励平价销售品种,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可视情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改部门按有关要求,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公布全市平价农副产物目录并适时调整。平价销售采取常态化方式实施,在蔬菜大类中选择至少10个品种,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市场均价以市发改部门价格监测数据为准),销售其他农副产物的价格不高于周边同品种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平价商店农副产物价格监测平台
要充分利用平价商店农副产物价格监测平台,对全市平价农副产物目录内品种进行监测,发布市场平均价和各平价商店的实际销售价格。该平台在条件成熟时与农副产物生产基地、配送中心以及平价商店对接,发布订货、供货信息,实现网上采购,创新农副产物流通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叁)加强农超对接生产基地建设
积极推动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物的生产基地或南昌市“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作为农超对接农副产物生产基地。通过与生产基地签订协议,保证平价商店有稳定的货源,减少农副产物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联社、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副产物配送中心建设
1.要加快建设与农副产物生产基地规模及平价商店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农副产物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或改造现有的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产物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要对销售的农产物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供货的食用农产物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对涉及平价商店运输鲜活农副产物及加工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完善平价商店配送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免收平价商店配送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改、商务、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为平价商店农副产物配送车辆提供便利条件,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按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适当降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农副产物生产基地建设和平价商店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新开办的平价商店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开办费补贴,平价商店经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当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特定时期,如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可设定具体的上涨幅度作为启动条件)等情形下,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进行应急调控,即先平抑价格销售,后给予平价商店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副产物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将平价商店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投放网点,在保障用能需求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平价商店的奖补经费可在国家和省相关扶持的经费以及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补办法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本要求
(一)设立方式
选择在中心城区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区域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合理设立社区平价商店或超市平价直销区。
(二)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或销售区域,并保证货源稳定;
3.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物,每天有平价销售品种并保证供应;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4.销售的农副产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叁)申报程序
1.拟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主体,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及所在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发改部门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平价商店标牌,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
(四)退出机制
平价商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收回标牌停止相关扶持政策。
1.按照考核要求,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
2.经营的农副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平价商店建设纳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会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发改、商务、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二)细化工作考核
平价商店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或委托第叁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平价商店考核采取实地考核和网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叁)强化监督管理
1.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平价商店合法合规经营。
2.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价格台账、经营品种数量统计、质量监测检验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所有平价商店均应使用统一标牌,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争取社会支持,加强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对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物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