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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对于印发《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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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麻豆男人的天堂日韩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总则

第一条&别苍蝉辫;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下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未确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面积达到一公顷以上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公布为历史风貌区:

(一)具有比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区域;

(二)具有典型性和鲜明性,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的区域;

(叁)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区域。

第叁条&别苍蝉辫;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应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别苍蝉辫;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应当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资金投入,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调查评估、规划编制、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以及提供技术、实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

第二章&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管理机制

第五条&别苍蝉辫;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别苍蝉辫;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保护责任人;市、区人民政府已设立保护组织的,该组织为保护责任人。跨村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跨街道、乡(镇)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指定,跨区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指定。

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以下要求履行保护责任:

(一)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二)及时制止危害历史文化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管辖权限的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叁)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保持保护范围内整洁美观;

(五)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别苍蝉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相关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八条&别苍蝉辫;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购买服务以及设立片区保护组织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第九条&别苍蝉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义务,有权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条 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申报、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第叁章&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申报与规划

第十一条&别苍蝉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第十二条&别苍蝉辫;历史风貌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征求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十叁条&别苍蝉辫;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十四条&别苍蝉辫;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土地收储前对拟征收地块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如发现确有保护价值但尚未被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风貌区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进行预先保护。

第十五条&别苍蝉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

第十六条&别苍蝉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叁)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四)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五)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

(六)提出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

(七)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别苍蝉辫;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别苍蝉辫;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风貌区特色和历史价值,提出风貌区控制内容和保护要求;

(二)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叁)建筑分类保护和控制措施;

(四)街巷、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控制。

第四章&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为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对象以外的建(构)筑物进行改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契合历史风貌的原则,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规划建设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二)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具体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意见。

(叁)修建道路、地下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保护对象,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四)对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污染环境的设施和公司,各区政府应当限期搬迁或者治理。

(五)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别苍蝉辫;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文物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依法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二十二条&别苍蝉辫;鼓励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

第二十叁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别苍蝉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洪府办规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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